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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新市监罚送告〔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12-01 10:2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远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以下称为当事人):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核查,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树坤、郑成绍,联系电话:0763-5811904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告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1

清远市海川运输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287号

2

清远市清新区强玉农业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289号

3

清远市泽鑫种植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292号

4

中科韶华(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293号

5

清新县浸潭镇根竹坑沙尾隔岗山陶瓷土矿

清新市监罚告〔2025〕294号

6

清远市正凯家居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 〔2025〕334号

7

清远市德容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 〔2025〕335号

8

清远市清新区伟联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 〔2025〕336号

9

清远市建顺运输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348号

10

清远市清新区清三园林服务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349号

11

清远市江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350号

12

北京雅竹餐饮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359号

13

清新县石坎东方陶瓷电工器材总厂

清新市监罚告〔2025〕360号

14

广东芊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361号

15

中斯(清远市清新)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清新市监罚告〔2025〕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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