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敬老院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5年12月1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禤先生,办公电话:5815072。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