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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并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7 16:5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有关规定,2025年11月,我镇对2021年至2025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不再执行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宣布失效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新区太平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宣布失效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

文号

类别

1

清新区太平镇漫水河沿岸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

/

已过失效时限

2

关于印发《清新区太平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已过失效时限

3

关于加强圩镇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告

/

已过失效时限

4

关于印发《太平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废止

5

关于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通告

/

废止

6

关于禁止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通告

/

废止

7

清新区太平镇关于墟镇及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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