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有关规定,2025年11月,我镇对2021年至2025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不再执行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宣布失效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新区太平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宣布失效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