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应急事务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并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股室
1
修订清远市清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