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专职消防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1月13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