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有关规定,近期我镇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失效的文件2份,不再执行需废止的文件2份(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宣布失效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并废止的文件目录.xlsx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