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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潭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并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11:34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有关规定,2025年11月,我镇对2021年至2025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不再执行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宣布失效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并废止的文件目录.xlsx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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