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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5 14:5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含2025年6月30日)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其中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根据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关于明确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将年检材料报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可参照给予初审建议。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首页“社会组织登录入口”,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等。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区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在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法定应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联。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完成年检相关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年检材料是作出年检结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总责,因材料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需下载打印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履行审查职责。业务主管单位需对所属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明确审核意见。各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若建议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须详细注明理由,并附具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

     (二)业务咨询电话:0763-5825620。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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