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润清远清新中兴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扩建项目、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润清远清新中兴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扩建项目、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
2、公示类型:方案公示(详见附件)
3、公示时间:从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共7个自然日。
4、意见反馈方式: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录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ingxin.gov.cn/)查询或直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02室,电话:0763-5202989)咨询。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华润清远清新中兴1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扩建项目、清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方案公示图纸jpg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