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吕海波,社会保障号码:440127********5630,因2012年9月退休,于2023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735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伍元。家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还应退回17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李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33,因2024年3月死亡,多享受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700元,大写贰仟柒佰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200元,还应退回15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李思镜,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259,因2012年3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65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136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秀英,社会保障号码:440127********7026,因2011年10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70元,大写柒佰柒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47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许彩凤,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74X,因2018年4月死亡,多享受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40元,大写贰佰肆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应退回一次性待遇1249.92元,并重新提交资料正确办理参保人许彩凤的一次性待遇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邓廖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11********6218,因2012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05元,大写陆佰零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黎观元,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14,因2012年7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945元,大写伍仟玖佰肆拾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和个人账户抵扣375.86元,还应退回5569.14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刘细仲,社会保障号码:440127********4310,因2012年1月职工退休,多享受2012年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元,大写伍拾伍元。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还应退回5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曾银,社会保障号码:440127********7728,因2018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28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捌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800元,还应退回828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邓月娇,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25,因2023年7月死亡,多享受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520元,大写贰仟伍佰贰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200元,还应退回13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朝元,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19,因2013年6月死亡,多享受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920元,大写壹仟玖佰贰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16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成北凤,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13,因2015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760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800元,还应退回19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伍养娇,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22,因2013年11月死亡,多享受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955元,大写肆仟玖佰伍拾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465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仕田,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18,因2012年10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420元,大写贰仟肆佰贰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21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刘引,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20,因2016年9月死亡,多享受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770元,大写壹仟柒佰柒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800元,还应退回97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成养,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16,因2021年11月死亡,多享受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330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080元,还应退回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金娣,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23,因2014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345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404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介连,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26,因2016年7月死亡,多享受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110元,大写贰仟壹佰壹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800元,还应退回13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黎郎娣,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23,因2015年8月死亡,多享受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680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元。家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还应退回36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大钦,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155,因2024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630元,大写贰仟陆佰叁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320元,还应退回13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连,社会保障号码:440127********6822,因2012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0元,大写伍佰伍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麦少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47,因2024年6月死亡,多享受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10元,大写壹仟陆佰壹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200元,还应退回4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陆灶娇,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222,因2012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05元,大写陆佰零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郭观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12,因1986年9月退休,于2017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35元,大写玖佰叁拾伍元。家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还应退回9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苏金容,社会保障号码:440127********7448,因2014年10月死亡,多享受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840元,大写肆仟捌佰肆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800元,还应退回404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王安玲,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755,因2011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60元,大写陆佰陆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范炳飞,社会保障号码:440127********7030,因2014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280元,大写肆仟贰佰捌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9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刘金凤,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20,因2013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105元,大写壹仟壹佰零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8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叶振兴,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14,您因2025年12月退休,多享受2021年3月至2026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023.93元,大写壹万贰仟零贰拾叁元玖角叁分。参保人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个账余额抵扣914.2元,还应退回11109.73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伍松意,社会保障号码:440127********562X,因2012年11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35元,大写玖佰叁拾伍元。参保人办理个账清退业务,还应退回9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陆国明,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10,因2014年5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095元,大写贰仟零玖拾伍元。参保人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还应退回209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罗计荣,社会保障号码:440127********601X,因2012年9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25元,大写捌佰贰拾伍元。参保人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还应退回82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韦谏,社会保障号码:440127********7423,因2012年5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05元,大写陆佰零伍元。参保人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还应退回6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何伟光,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18,因2023年1月死亡,多享受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家属办理城乡居保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140元,还应退回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金水,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19,因2011年11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15元,大写柒佰壹拾伍元。家属办理城乡居保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41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黎作勤,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55,因2025年1月死亡,多享受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840元,大写贰仟捌佰肆拾元。家属办理城乡居保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和个人账户抵扣1997.23元,还应退回842.77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邓北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36,因2011年9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135元,大写叁仟壹佰叁拾伍元。家属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还应退回31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朱细焯,社会保障号码:440127********4332,因2012年4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0元,大写伍佰伍拾元。参保人应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并应退回5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朱细松,社会保障号码:440127********0037,因2012年12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90元,大写玖佰玖拾元。参保人应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并应退回99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社南,社会保障号码:441811********5419,因2015年4月退休,多享受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230元,大写贰仟贰佰叁拾元。参保人应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并应退回22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4﹞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向吕海波等40名参保人或其家属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后续享受的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0010001969334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连江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城乡居民保险股 电话:0763-581429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