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推荐申报清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参考《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2年版)有关规定,2026年3月23日,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清远市清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评审组专家进行论证,经申报和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薛敏业、莫建新、石少虹、刘逢明、马高汉等5人为清远市清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舟协会、清远市清新区新洲北帝传统文化促进会为清远市清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体,现将推荐人(群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3月24日—3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号6楼文化股
邮政编码:511800 电子邮箱:qxwljwhg@126.com
联 系 人:黄桂良
联系电话:0763-5814656
特此公告。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群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