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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9 17:0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编号:20260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清医保监函〔2025〕4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等2家医药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上述2家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已超过有效期,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机构代码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备注

1

H44180300904

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3号东逸花园R幢首层3号铺、4号铺

协议自动终止

2

H44180301958

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清和大道口腔诊所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77号嘉晖豪苑首层12#

协议自动终止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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