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清医保监函〔2025〕4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清远市粤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等2家医药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上述2家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已超过有效期,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具体信息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