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自然资告〔2026〕1 号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收回周水根名下位于太和镇三十二号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新府函〔2026〕82号文件要求,我局拟依法收回周水根名下位于太和镇三十二号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二号区,拟收回土地面积为1438.54 平方米〔证号:清新国用(2014)第00705601号,地号:441827007004GB00281,土地用途:综合用地,土地面积:42313.2平方米〕(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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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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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