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6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心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原则为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在以下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1.小班: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中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3.大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第一类: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政策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
1.现役军人子女;
2.清新辖区在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清新区户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4.清新区户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第三类: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具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四类: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
本次学位申请采取现场提交资料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需提供资料如下:
第一类:幼儿出生证、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新生学位申请表。
第二类:幼儿出生证、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新生学位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幼儿出生证、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新生学位申请表、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
第四类:幼儿出生证、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新生学位申请表。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程序
幼儿园按照招生类别依次顺位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两类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总和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同时也不再招录第三、四类的适龄儿童。
2.第一、二类幼儿录取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启动第三类适龄儿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高于剩余学位数的,全额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的,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同时也不再录取第四类的适龄儿童。
3.第三类录取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开展第四类适龄儿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高于剩余学位数的,全额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的,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4.录取完上述情况的幼儿后,若仍有剩余学位的,则由幼儿园自主招生,优先安排学位申请表选择调剂的适龄幼儿。
(二)公开抽签办法
幼儿在幼儿园登记后,领取编号作为现场抽签时的凭证,实行一人一票,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一张抽签凭证,抽中可同时获得入园资格,反之,即没获得入园资格。家长必须妥善保管编号,遗失不补。
六、招生程序
(一)现场报名:5月14日- 5月17日(上午8:00-17:45)。家长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表在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幼儿园门卫室领取)、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申请表及资料交幼儿园保存,同时领取抽签编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虚假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2.年龄不符合招生计划的。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幼儿园审核资料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公示:5月19日,核实报名资料后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门口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名单。
(三)公布录取幼儿名单:5月22日,各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及幼儿园门口公布被录取的幼儿名单。申请人如对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幼儿园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注册:具体注册时间以录取幼儿园通知为准,家长凭户口簿及抽签编号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自动放弃学位。
(五)体检:获得入园资格的幼儿在入园前,按照幼儿园的指引到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七、招生地点
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2号;
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清泉路区三小旁;
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28号区(工业大道西侧第二排,新宁路北面);
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东二街12号;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清新区第二中学旁);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区):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32号(太和镇中心小学旁)。
八、其他说明
(一)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同一时间开展,每个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同一名幼儿在两所及以上的幼儿园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则直接定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申请表上有是否愿意调剂栏,家长可自愿选择,若申请的幼儿园未被录取,在愿意调剂的公办幼儿园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录取,若愿意调剂的人员多于富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三)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凡伪造和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及入园资格。
(四)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五)如组织公开抽签的,需邀请区教育局代表2名、教职工代表2名,家长代表30名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抽签工作由幼儿园组织实施并现场公布结果。
咨询电话:
清新区第一幼儿园:0763—5815171、3161322
清新区第二幼儿园:0763—5822155
清新区第三幼儿园:0763—5828123
清新区机关幼儿园:0763—5811375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0763—5899351
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区):0763—5816493
投诉电话:
清新区教育局教育股:0763—5820852、5818789
清新区教育局办公室(纪监组):0763—5823747
附件: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区第一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区第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区第三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区机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