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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5 09:4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编号:20260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清医保监函〔2025〕4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中恒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医药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上述2家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已超过有效期,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机构代码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备注

1

H44180300987

清远市清新区中恒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33号中恒公园大地花园9号楼104号商铺

协议自动终止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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