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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远市机电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11:15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清远市机电职业培训学校已不再具备民办职业培训办学存续条件,属于许可证到期无实际办学、自然废止情形。现依法对该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予以公告废止,注销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资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机构不得以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义开展任何教育培训、招生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任何以该机构名义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审批机关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情况表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情况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地址

办学许可证编号

备注

1

清远市机电职业培训学校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开发区飞水大街55号

人社民4418004050003

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到期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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