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吕海波,社会保障号码:440127********5630,因2012年9月退休,于2023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735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伍元。家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还应退回17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李思镜,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259,因2012年3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65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136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秀英,社会保障号码:440127********7026,因2011年10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70元,大写柒佰柒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47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邓廖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11********6218,因2012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05元,大写陆佰零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刘细仲,社会保障号码:440127********4310,因2012年1月职工退休,多享受2012年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元,大写伍拾伍元。参保人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还应退回5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成养,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16,因2021年11月死亡,多享受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330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080元,还应退回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黎郎娣,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723,因2015年8月死亡,多享受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680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元。家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还应退回36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陈连,社会保障号码:440127********6822,因2012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0元,大写伍佰伍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麦少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47,因2024年6月死亡,多享受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10元,大写壹仟陆佰壹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1200元,还应退回41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陆灶娇,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222,因2012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05元,大写陆佰零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郭观金,社会保障号码:441827********8312,因1986年9月退休,于2017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35元,大写玖佰叁拾伍元。家属办理个人账户清退,还应退回9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王安玲,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755,因2011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60元,大写陆佰陆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3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刘金凤,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420,因2013年1月死亡,多享受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105元,大写壹仟壹佰零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80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伍松意,社会保障号码:440127********562X,因2012年11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35元,大写玖佰叁拾伍元。参保人办理个账清退业务,还应退回93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朱细焯,社会保障号码:440127********4332,因2012年4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0元,大写伍佰伍拾元。参保人应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并应退回5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朱细松,社会保障号码:440127********0037,因2012年12月退休,多享受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90元,大写玖佰玖拾元。参保人应办理城乡居保个账清退业务,并应退回9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2日向吕海波等16名参保人或其家属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以上参保人或其家属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吕海波等16名参保人或其家属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0010001969334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连江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社会保险稽核股 电话:0763-582526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