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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9 17:21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嘉硕木制品有限公司:

  吴本有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后向你司注册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万寿村委会二村风雨亭786号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5281520169039号),均被退回无法送达。

  因联系你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5281520169039号),并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5号窗口,电话:0763-5832466。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5281520169039号).jpeg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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