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5)
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清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5月 29 日至2026年6月 8 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清新区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5838977。
受理举报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404室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