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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2 17:29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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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宋明开向我局提交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182782):认定宋明开于2022年12月11日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182782),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6号窗口,电话0763-5832466。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182782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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