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拟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创业孵化基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遴选具备场地条件和运营能力的社会力量,共同打造集创业孵化、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清远市清新区范围内(由响应方无偿提供合规运营场地)
(三)项目规模:规划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设置独立办公区、共享工位、会议室、路演厅、洽谈区等功能区域。
(四)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可续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自动终止合作)
(五)预算标准:每年度运营服务费用预算40万元,费用含税、服务、活动、人员、耗材等全部费用,年度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最终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合作模式:遴选单位负责提供孵化基地所需配套设备设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资源对接及年度考核;中选合作机构无偿提供不少于600平方米符合标准的孵化运营场地,全权负责基地日常运营、企业孵化、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台账管理、迎检筹备等全部运营工作。
二、主要运营服务内容
中选机构需全面负责基地运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以下服务内容及年度考核标准,所有工作需留存完整台账资料,以备检查考核:
(一)基地日常运营管理。负责孵化基地场地管理、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管护、安全管理、日常值守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基地管理制度、入驻退出机制、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基地规范有序运营。
(二)完善团队人才保障。配备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其中本科学历以上≥2名),并组建由创业导师等构成的专家服务团队。
(三)创业主体孵化服务。常态化开展创业项目孵化、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免费提供孵化场地且孵化不少于15家企业或团队,培训满意度不低于85%,带动就业300人次以上。实现带动网络销售量超2000单或带动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建立入驻企业台账,定期走访调研,为入驻主体提供创业指导、经营咨询、政策解读、难题协调等一对一帮扶服务。常态化开展创业活动和农村电商培训,每年开展创业、电商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年度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培训、项目路演、政策宣传、资源对接、就业帮扶等各类公益性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6场次,覆盖就业者、创业者不少于50人次。
(四)政策落地与资源对接。精准落实国家、省、市、区创业扶持、就业帮扶、社保补贴等惠企惠民政策,协助入驻主体申报各类创业补贴、扶持资金;对接金融、产业、市场资源,助力入驻企业成长发展。
(五)台账资料与迎检工作。规范建立基地运营、企业孵化、活动开展、政策服务、就业带动等全套台账资料,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运营工作总结及数据报表,全力配合人社部门督查、考核、评审、调研等各项工作。
(六)特色创新服务。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创业需求,打造基地孵化服务亮点,培育优质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积极争创各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荣誉。
(七)严格遵守人社部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服从遴选单位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及各项工作安排,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孵化服务指标任务。
三、响应条件
(一)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配备专职运营团队,专职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固定的创业孵化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场所产权清晰或租赁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遴选的情形。
(二)运营服务能力。有明晰且满足需求的总体运营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孵化服务方案、活动规划、运营计划及进度安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三)资源与服务能力。配备创业导师队伍,团队专业能力和项目业绩优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密切,投融资服务能力、资源引进与合作、宣传推广能力强。
(四)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五)场地条件。位于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功能分区完善合理。
以上响应条件具体评分规则和佐证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剩余期限≥3年);
(四)百度地图POI点位截图
(五)百度地图网页版测距工具测量截图(标注起点和终点);
(六)规划平面图(标注总面积和功能分区);
(七)专职运营团队成员履历+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八)运营服务方案;
(九)创业导师名单、简介、聘用证书;
(十)合作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关键页复印件;
(十一)团队成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十二)与银行等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十三)宣传方案、合作合同等;
(十四)与高校等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十五)项目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十六)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七)运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十八)其他招募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7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五、遴选方式及公示方式、特殊情形处置
(一)遴选方式:本次采用公开遴选、综合评分方式,由遴选方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响应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从场地条件、运营团队与资质、运营服务方案质量、资源和服务能力、管理制度与规范等方面综合评分,择优确定拟合作方(详见附件2);
(二)报名不足情形处置:
1. 首次公告报名截止后,有效参选机构不足3家的,将发布二次征集公告;
2. 二次征集公告结束后,仍仅有1家合格参选机构的,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该机构资质合规、方案可行、报价合理、满足全部服务要求,且无排他性报名限制、无违规设置门槛情形的,可直接确定为拟中选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
3. 两次征集均无合格参选机构的,重新优化遴选条件后再次组织遴选。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合作单位;
(四)签署协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考核办法、退出机制等内容。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10号清远市清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黎女士,0763-5813694。
七、其他事项
响应方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遴选不向响应方收取任何费用,响应方应自行承担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