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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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配套服务基地活禽批发与生鲜配送生产加工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6〕18号
清远市清新区聚得农批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港大道10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5811090 邮编:511500
附件:关于《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配套服务基地活禽批发与生鲜配送生产加工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