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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曾水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清新劳人仲案字〔2026〕152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之劳动关系于2026年5月26日解除以及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和未付工资合计256579.63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10分在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驻综治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龙苑路中海阅湖壹号一号楼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763-5899789),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和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