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拟新增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11:4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编号:202606

  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清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清新区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5824717。

  受理举报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序号

名称

服务地址

法定代表人

拟纳入类别

1

清远市清新区信康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33号中恒公园大地花园19号楼首层107

曾会庭

定点零售药店

2

清远市清新区中恒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33号中恒公园大地花园9号楼104号商铺

吴碧梅

定点一般门诊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