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的文件精神,经核查,同意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1
清远市清新区福济堂大药房
质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张玉花/邓小杏
阮惠萍/陈雪茹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