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芦苞村委会车田片区地名经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批准更名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标准地名 | 地名类别 | 所在行政区划 | 申请单位 | 批准文号 |
车田大竹园 (Chētián Dàzhúyuán) | 居民点 | 清新区浸潭镇芦苞村委会 | 清新浸潭镇人民政府 | 关于同意浸潭镇芦苞村委会车田片区3个村民小组更名的批复(浸府〔2026〕7号) |
车田十三队 (Chētián Shísānduì) | 居民点 | 清新区浸潭镇芦苞村委会 | 清新浸潭镇人民政府 | 关于同意浸潭镇芦苞村委会车田片区3个村民小组更名的批复(浸府〔2026〕7号) |
车田十四队 (Chētián Shísìduì) | 居民点 | 清新区浸潭镇芦苞村委会 | 清新浸潭镇人民政府 | 关于同意浸潭镇芦苞村委会车田片区3个村民小组更名的批复(浸府〔2026〕7号) |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