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序推进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拟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6年8月5日 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9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主持人:吴光磊
听证陈述人:郑冬咏
记录员:莫容清
听证会代表:详见附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