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通:
经核查,姓名:刘汉通,社会保障号码:452625198111******,于2024年7月1日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20577.80元,于2024年12月26日多享受补发2024年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基数差额合计人民币6201.60元,以上工伤待遇合计126779.4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玖元肆角。
我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账户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50176030100002131-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
开户行行号:105601000012
附言:(刘汉通452625198111******)退回多享受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3-582526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