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清远清新爱尔诊所有限公司设置清新爱尔诊所,现予以公示:
名 称:清新爱尔诊所
类 别: 诊所
执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首层1—4卡
床位(牙椅、观察床):无
设置申请单位(人):清远清新爱尔诊所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刘卓艳
诊疗科目:眼科
是否符合本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是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4日17时开始至2026年8月11日17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28号205室,邮编:511800;联系电话:0763-5810387。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