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沙河小学关于其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南社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拟办理该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权利人为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沙河小学,面积11290.3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见附图。
如该图红线范围内涉及你村集体(单位、个人、企业)的权属,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从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提交异议申请,并附加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和所主张的四至范围图。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该公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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