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自然资办函〔2026〕6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草案公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
2、公示类型:方案公示(详见附件)
3、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3日,共7个自然日。
4、意见反馈方式: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录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ingxin.gov.cn/)查询或直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地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02室,电话:0763-5202989)咨询。
清远市清新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公示图纸.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