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涉农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6〕9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服务资源开展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632号)相关要求,推动我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提升运营效率,现就公开遴选清远市清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建设,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业务,以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产中服务为核心,拓展产前、产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全产业链条,全周期服务的综会性服务机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载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控,是街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桥梁。
二、遴选对象范围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在具有专业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主体中择优遴选。
三、遴选条件
1.清远市清新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
2.从事农业服务领域2年以上,具备较强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3.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育秧、耕整地、播种、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烘干、仓储等机械作业服务),年服务地块面积不少于5000亩;
4.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原则上配备(或聘用)服务人数10人以上(其中固定人数占比50%以上),农机具保有量不少于60台(套)或农机具(设施)资产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含有明确的手续的旧仓库、旧厂房、旧学校和闲置土地等面积)之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
5.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整合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服务资源;
6.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社会信誉,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应急救灾统一调度;
7.熟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法规政策与实操技能。
四、申报和确认
(一)自主申报。有承接意愿的涉农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本次评定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由各镇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发展情况,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
(三)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申报主体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均可申报。
(四)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拟定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五)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清远市清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挂牌成立清远市清新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申报书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26年9月2日前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地址:太和镇振兴路22号区农业农村局505室)。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认定申报书.doc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