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6〕2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现对清远市清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原清新县沙河粮食管理所)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局将报经清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公示的宗地红线落图落宗,并后续办理该宗地上小业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701
联系电话:0763-5815569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原清新县沙河粮食管理所)(2018年度影像)(2).jpg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