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23号)相关部署,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选取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之一。为做好项目工作,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清新区供销合作社决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已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根据文件部署,清新区供销合作社直接从名录库中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超过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项目重点补助清新区范围内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粮油糖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
项目实施主体应重点针对小农户开展服务,小农户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在本村范围内,农业经营户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进行经营的,可视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进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基层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项目实施任务:清新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2.3万亩。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等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参考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清新区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253万元,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40%,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及时向区供销社提请验收,原则上由区供销社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流水、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2026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三、公告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9月7日。
五、具体要求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提交《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详见附件)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能力的材料。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须在本公告网站下载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6年9月7日前递交到清新区供销合作社(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扫描电子版一份)。
(三)遴选确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经清新区供销合作社业务部门审核研究、初步拟定农化项目实施主体后,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后如无异议则确定本项目实施主体。
六、联系方式
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建设北路1号3楼(邮政编码:511800);联系人:陈仲炫;联系方式:0763-5834338。
附件:清新区供销合作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
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