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联合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水利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龙颈镇人民政府在清新区龙颈镇南冲片河道执法时,对一批涉嫌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及砂石(3台铲车、4台龙马运输车、1辆拖拉机、1辆三轮摩托车、2台抽砂泵、1台柴油机及14个堆砂点)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暂未查明涉案当事人。
现公告通知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属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执法股接受调查处理、办理认领物品等手续。
逾期不接受调查、认领处理的,公告期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的,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6年9月1日
(联系人:邓学广,联系电话:0763-5814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