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清新市监罚送告〔2026〕01004号)
发布日期:2026-09-09 16:24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蔡各良(身份证号码:4310221980****2575):

  本局于2026年9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清新市监罚催〔2026〕01001号),主要内容是:本局于2026年3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市监处罚〔2026〕01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市监处罚〔2026〕01001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清新市监罚催〔2026〕01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锦新、黄世杰,联系电话:0763-581190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