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木英(社会保障号码:440************668):
我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清新社保工伤退字〔2026〕13号),请你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金额640652元。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清新社保工伤退字〔2026〕1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