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清远市清新区广韶化工有限公司停止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清远市清新区广韶化工有限公司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编号: (粤)3J44182700019)。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