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德容劳务租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9月20日依法向你公司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清新社保退决字〔2026〕11号),请你公司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金额44423.4元。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前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清新社保退决字〔2026〕1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清新社保退决字〔2026〕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