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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颈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21:13 文章来源:龙颈镇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落实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项目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优化粮油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工作部署和区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公开遴选龙颈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龙颈镇辖区范围内实施,重点推行稻油、稻稻油、稻稻肥等轮作模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紫云英等绿肥作物,做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投入、提升耕地质量。2026年度我镇上级下达轮作休耕任务面积670亩,其中稻稻紫云英轮作面积不少于项目总任务的三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度,按照上级下达任务规模择优确定实施地块和实施主体,优先布局在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的水田区域。

  二、申报对象

  龙颈镇辖区内从事水稻等粮油生产、具备相应组织实施能力的以下经营主体: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2.种植大户;

  3.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连片实施)。

  优先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在龙颈镇辖区内从事粮油生产,具备相应生产组织和田间管理能力;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需证照齐全有效;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土地组织实施条件。

  2.经营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无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规问题。

  3.自愿承担轮作休耕项目任务,服从项目技术管理,接受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和验收,承诺如实报送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等材料。

  4.有相应农机作业基础或可落实社会化服务,能够按要求完成轮作模式种植、田间管护工作。

  (二)地块条件

  1.实施地块为龙颈镇范围内水田,权属清晰,土地流转、承包关系真实合法,无土地纠纷。

  2.地块排灌条件良好,适合开展双季稻和冬种油料、绿肥轮作。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集中连片面积一般不低于100亩,村集体组织农户实施合计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优先选择连片规模大、示范效果好的地块。

  3.同一地块2026年度须严格执行项目规定的轮作模式,冬种环节落实油菜或紫云英等绿肥种植,不得撂荒,不得擅自改种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作物。

  同一主体不得多头上报、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补贴项目,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资格。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1.《龙颈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主体资质证明: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土地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代耕协议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面积证明;并附地块位置示意图,标注实施地块四至范围;

  4.银行账户信息(对公账户或社保卡复印件);

  5.承诺函: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按项目要求完成轮作任务,不重复申领补贴,自愿接受核查验收(申报表内已设置承诺栏);

  6.其他佐证材料:过往粮油种植、农机设备等相关材料(可选)。

  申报主体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初审核查:镇农业农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核实地块位置、面积、生产条件。

  3.综合评审遴选:镇组织评审小组,结合申报主体经营能力、地块连片规模、生产基础、示范价值等进行综合择优遴选,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面积。项目总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我镇任务指标,超出任务时按规模择优取舍。

  4.结果公示:拟定实施主体名单在龙颈镇政务公开栏、政府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报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备案。

  5.签订协议:确定的实施主体与龙颈镇人民政府签订轮作休耕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实施面积、轮作模式、双方权利义务、验收要求、补贴相关约定。

  6.项目实施与验收兑付:实施主体按协议完成全周期轮作任务,留存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经镇级初验、区级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本项目实行资金提级拨付,按财政流程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完成轮作、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区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中央财政对纳入轮作计划项目的耕地每亩补贴150元,实行先种后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承担任务的农户或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要做好全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地块远景、不同作物生长阶段照片,带时间水印),主动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巡查、核查、验收。实施过程中不得出现耕地撂荒,不得改变水田性质。

  3.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休耕补助不得与油菜生产同时享受。

  申报地点:龙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温鉴清

  联系电话:0763-571245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清新区龙颈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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