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项目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耕地土壤质量,优化粮油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工作部署和区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公开遴选龙颈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龙颈镇辖区范围内实施,重点推行稻油、稻稻油、稻稻肥等轮作模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紫云英等绿肥作物,做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投入、提升耕地质量。2026年度我镇上级下达轮作休耕任务面积670亩,其中稻稻紫云英轮作面积不少于项目总任务的三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度,按照上级下达任务规模择优确定实施地块和实施主体,优先布局在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的水田区域。
二、申报对象
龙颈镇辖区内从事水稻等粮油生产、具备相应组织实施能力的以下经营主体: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2.种植大户;
3.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连片实施)。
优先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在龙颈镇辖区内从事粮油生产,具备相应生产组织和田间管理能力;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需证照齐全有效;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土地组织实施条件。
2.经营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无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规问题。
3.自愿承担轮作休耕项目任务,服从项目技术管理,接受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和验收,承诺如实报送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等材料。
4.有相应农机作业基础或可落实社会化服务,能够按要求完成轮作模式种植、田间管护工作。
(二)地块条件
1.实施地块为龙颈镇范围内水田,权属清晰,土地流转、承包关系真实合法,无土地纠纷。
2.地块排灌条件良好,适合开展双季稻和冬种油料、绿肥轮作。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集中连片面积一般不低于100亩,村集体组织农户实施合计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优先选择连片规模大、示范效果好的地块。
3.同一地块2026年度须严格执行项目规定的轮作模式,冬种环节落实油菜或紫云英等绿肥种植,不得撂荒,不得擅自改种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作物。
同一主体不得多头上报、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补贴项目,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资格。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1.《龙颈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主体资质证明: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土地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代耕协议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面积证明;并附地块位置示意图,标注实施地块四至范围;
4.银行账户信息(对公账户或社保卡复印件);
5.承诺函: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按项目要求完成轮作任务,不重复申领补贴,自愿接受核查验收(申报表内已设置承诺栏);
6.其他佐证材料:过往粮油种植、农机设备等相关材料(可选)。
申报主体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2.初审核查:镇农业农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核实地块位置、面积、生产条件。
3.综合评审遴选:镇组织评审小组,结合申报主体经营能力、地块连片规模、生产基础、示范价值等进行综合择优遴选,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面积。项目总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我镇任务指标,超出任务时按规模择优取舍。
4.结果公示:拟定实施主体名单在龙颈镇政务公开栏、政府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报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备案。
5.签订协议:确定的实施主体与龙颈镇人民政府签订轮作休耕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实施面积、轮作模式、双方权利义务、验收要求、补贴相关约定。
6.项目实施与验收兑付:实施主体按协议完成全周期轮作任务,留存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经镇级初验、区级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本项目实行资金提级拨付,按财政流程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完成轮作、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区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中央财政对纳入轮作计划项目的耕地每亩补贴150元,实行先种后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承担任务的农户或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要做好全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地块远景、不同作物生长阶段照片,带时间水印),主动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巡查、核查、验收。实施过程中不得出现耕地撂荒,不得改变水田性质。
3.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休耕补助不得与油菜生产同时享受。
申报地点:龙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温鉴清
联系电话:0763-571245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