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6〕57号)、《清远市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6年度禾云镇承担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面积242亩,实施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等轮作模式。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双季稻轮作休耕项目。
实施地点: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辖区内。
实施面积:242亩(其中稻稻紫云英面积不少于81亩)。
实施内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等轮作模式,重点支持“稻稻紫云英”模式,冬种紫云英等专用绿肥种植。其中“稻油”模式最终验收标的物为压榨提炼后的成品菜籽油。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纳入轮作计划项目的耕地每亩补贴150元,具体以签订的实施协议为准。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禾云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有种植意愿和能力的农户。计划遴选实施主体若干名,承担总面积242亩的轮作休耕任务,具体数量根据报名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在禾云镇辖区内从事粮油生产,具备相应生产组织和田间管理能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需证照齐全有效;种植大户、农户具备土地组织实施条件。
2.经营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无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规问题,近三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不良记录。
3.自愿承担轮作休耕项目任务,服从项目技术管理,接受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和验收,承诺如实报送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等材料。
4.具备相应的种植能力和机械化作业条件,有相应农机作业基础或可落实社会化服务,能够按要求完成轮作模式种植、田间管护工作。
5.优先支持已有轮作休耕或绿肥种植经验、积极性较高的主体。
(二)地块条件
1.实施地块为禾云镇范围内水田,权属清晰,土地流转、承包关系真实合法,无土地纠纷。
2.地块排灌条件良好,相对集中连片,适合开展双季稻和冬种油料、绿肥轮作,优先支持连片面积较大、示范效果好的主体。
3.同一地块2026年度须严格执行项目规定的轮作模式,冬种环节落实油菜或紫云英等专用绿肥种植,不得撂荒,不得擅自改种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同一主体不得多头上报、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补贴项目,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资格。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一)《清远市清新区轮作休耕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二)主体资质证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代耕协议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面积证明,并附地块位置示意图,标注实施地块四至范围;
(四)银行账户信息(对公账户或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主体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主体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禾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遴选流程与评审方式
(一)报名。申报主体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核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核实地块位置、面积、生产条件,确定入围实施主体名单。
(三)综合评审。组织评审小组对入围实施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价,重点考量种植规模、地块条件、技术能力、轮作经验、信誉形象等因素,综合申报主体经营能力、地块连片规模、生产基础、示范价值等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及实施面积;项目总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指标,超出任务时按规模择优取舍。
(四)结果公示。对确定的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报清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备案。
(五)签订协议。与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实施面积、轮作模式、双方权利和义务、验收要求、补贴相关约定。
(六)项目实施与验收兑付。实施主体按协议完成全周期轮作任务,留存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经镇级初验、区级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流程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完成轮作、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区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中央财政对纳入轮作计划项目的耕地每亩补贴150元,实行先种后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承担任务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具体以签订的实施协议为准。
(二)实施主体要做好全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地块远景、不同作物生长阶段照片,带时间水印),主动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巡查、核查、验收;实施过程中不得出现耕地撂荒,不得改变水田性质。
(三)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轮作休耕补助不得与其他同类财政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5673803,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