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轮作休耕项目工作要求,提升耕地土壤质量,优化我镇粮油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关于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相关工作部署,现公开遴选浸潭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浸潭镇范围内实施,推行稻-稻-油、稻-稻-肥(紫云英、苕子等绿肥)轮作模式,通过水稻与油料、绿肥轮作,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投入,提升耕地质量。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度,按照上级下达任务规模择优确定实施地块与实施主体,优先布局在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水田区域。
二、申报对象
浸潭镇辖区内从事水稻生产的以下经营主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二)种植大户;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连片实施);
(四)优先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在浸潭镇辖区内从事粮油生产,具备相应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需证照齐全有效;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土地组织实施条件。
2.经营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无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规问题。
3.自愿承担轮作休耕项目任务,服从项目技术管理,接受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核查与验收工作,承诺如实报送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等材料。
4.有相应农机作业基础或可落实社会化服务,能够按要求完成轮作模式种植、田间管护工作。
(二)地块条件
1.实施地块为浸潭镇范围内水田,权属清晰,土地流转、承包关系真实合法,无土地纠纷。
2.地块排灌条件良好,适合开展双季稻+冬种油料/绿肥轮作。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村集体组织农户实施的,合计实施面积不低于50亩。优先选择连片规模大、示范效果好的地块。
3.同一地块2026年度严格执行项目规定轮作模式,冬种环节落实油菜或者绿肥种植,不得撂荒,不得擅自改种不符合项目要求作物。
提示:不得多头上报、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补贴项目,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资格。
四、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
(一)《浸潭镇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二)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土地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代耕协议或者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面积证明;附地块位置示意图,标注实施地块四至范围;
(四)银行账户信息(对公账户或社保卡复印件);
(五)其他佐证材料:过往粮油种植、农机设备等相关材料(可选)。
申报主体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浸潭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点)。
(二)初审核查:镇农业农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核实地块位置、面积、生产条件。
(三)综合遴选评审:镇组织评审小组,结合申报主体经营能力、地块连片规模、生产基础、示范价值等进行综合择优遴选,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面积。项目总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我镇任务指标,超出任务时按规模择优取舍。
(四)结果公示:拟定实施主体名单在浸潭镇政务公开栏、政府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确定的实施主体与浸潭镇人民政府签订轮作休耕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实施面积、轮作模式、双方权利义务、验收要求、补贴相关约定。
(六)项目实施与验收兑付:实施主体按协议完成全周期轮作任务,留存生产台账、影像资料。经镇级初验、区级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流程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完成轮作、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市、区2026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主体要做好全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地块远景、不同作物生长阶段照片,带时间水印),主动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巡查、核查、验收。实施过程中不得出现耕地撂荒,不得改变水田性质。
申报地点:浸潭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陈世民
联系电话:0763-563039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