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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9 12:2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杰成(清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职工黄松新(身份证号码:4418271974*******4)的工伤保险费,也未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该职工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催告你单位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否则我局将对该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前述《催告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1号三楼工伤保险业务室;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763-583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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