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新市监强制〔2026〕10003号),扣押了存放于清远市哲达顺扬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物品中的无标识基础油(46615kg)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由清远市哲达顺扬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按照案发当天废旧机油类产品收购价的方式进行变卖,所得款项由收购公司直接转入公安机关财政暂扣账户作涉案暂扣款项,依法处理。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冯文清、黎志华 联系电话:0763-5827050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66号304室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