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就其位于清新区太平镇富民路48号(原太平公社粮食加工厂)范围的土地向我局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拟办理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权利人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面积273.92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见附图。
如该图红线范围内涉及你村集体(单位、个人、企业)的权属,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从202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4日止)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提交异议申请,并附加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和所主张的四至范围图。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该公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有效,将准予办理确权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6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763-5815569
附图:清新区太平镇富民路48号(原太平公社粮食加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范围图(本图采用2018年度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