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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质监部门
发布日期:2017-09-20 17:09 文章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收费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粤价[2003]170号转发),财综[2011]104号(粤财综〔2011〕262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向企业收取的全额免费),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广东省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证书工本费正本

元/份

10

 

 

(2)证书工本费副本

元/份

8

 

(3)技术服务费

元/家

90

 

 

(4)统一IC卡工本费

元/卡

40

 

IC卡发放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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