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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供排水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27 11:28 文章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收费单位

污水处理费

元/吨

0.8

清远市物价局:清市价[2009]117号、清新价[2009]21号(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

 

清远市清新区污水处理中心(太平镇;和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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