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收费单位
一
污水处理费
元/吨
0.8
清远市物价局:清市价[2009]117号、清新价[2009]21号(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
清远市清新区污水处理中心(太平镇;和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