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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渔业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2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序号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收费单位

国内植物检疫费

收费额占产(货)值比率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粤价〔2013〕19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属于省直单位向企业收取的全额免收),财税[2014]101号(对微小企业免收),清发改价格〔2015〕43号

 备注: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的30%计收;按清发改价格〔2015〕43号转 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降低收费标准,2015-11-5。

清远市清新区植保植物检站

1

产地检疫

 

 

 

粮谷类

产值

0.25%

 

经济作物类

产值

0.30%

 

水(瓜)果类

产值

0.40%

2

调运检疫

 

 

 

粮谷类

货值

0.40%

 

经济作物类

货值

0.45%

 

水(瓜)果类

货值

0.55%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江河渔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粤价2005〕127号  ; 财税2014〕101号(对微小企业免收)。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温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广东省渔政总队清新大队

1

机动刺、钓作业

元/船

83.33

2

非机动刺、钓及抛网作业

元/船

58.33

3

虾笼船

元/船

45.83

4

捞蚬船(挖)

元/船

37.5

 

5

中缯作业(企门缯)

元/网门

175

 

6

小缯作业

元/网门

58.33

 

7

捕鳗鲡船

元/网门

125

 

8

鸬鹚

元/只

16.67

 

9

捕捞亲体

市场价

4.17%

 

10

捕捞苗种

市场价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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