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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2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人社部门  

序号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收费单位

劳动争议处理费

 

 

粤价[2004]80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29号 

 

初级评审(初次认定)

元/人

280

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不含资格证书费

考试考务费:

 

 

 

 

(1)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

元/科.人

9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3]223号

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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