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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5-16 21:2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2024年4月26日,我局对张容作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清新综执拆催〔2024〕15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且当事人拒收邮寄的文书,我局未能将《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相关权利义务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履行。

  

  附件:《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清新综执拆催〔2024〕15号)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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